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名称:汝阳县老旧小区改造暨绿色社区创建项目(古严社区A)人民路10KV及以下架空入地工程
项目代码:2204-410326-04-01-286723
招标编号:汝阳工施招标新(2024)0046号
标段名称:汝阳县老旧小区改造暨绿色社区创建项目(古严社区A)人民路10KV及以下架空入地工程
标段编号:汝阳工施招标新(2024)0046号-1
一、开标信息: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6元
质量承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1元
质量承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5元
质量承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二、评标信息
1、否决投标情况:无。
******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打分情况:
|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报价部分
| 38.593
| 38.593
| 38.593
| 38.593
| 38.593
|
技术部分
| 20
| 20
| 20
| 20
| 20
|
综合部分
| 30
| 30
| 30
| 30
| 30
|
汇总
| 88.593
| 88.593
| 88.593
| 88.593
| 88.593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报价部分
| 27.570
| 27.570
| 27.570
| 27.570
| 27.570
|
技术部分
| 20
| 20
| 20
| 20
| 20
|
综合部分
| 22.41
| 22.41
| 22.41
| 22.41
| 22.41
|
汇总
| 69.980
| 69.980
| 69.980
| 69.980
| 69.98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报价部分
| 27.175
| 27.175
| 27.175
| 27.175
| 27.175
|
技术部分
| 20
| 20
| 20
| 20
| 20
|
综合部分
| 21.22
| 21.22
| 21.22
| 21.22
| 21.22
|
汇总
| 68.395
| 68.395
| 68.395
| 68.395
| 68.395
|
三、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彭素君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豫************
第二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张树田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豫 ************
第三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贾若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豫 ******2918
四、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四级
企业业绩:1.郑州高新区核心板块中部智慧港建设项目(1#厂房、2#厂房、9#厂房、10#厂房、11#厂房、12#厂房、13#厂房、14#厂房、15#厂房、16#厂房、17#楼、一期地下室及地下车库)供配电工程施工;2.郑州天健湖智联网产业园(南区)项目(3#楼、4#楼、5#楼、6#楼、二期地下室及地下车库)供配电工程施工
第二中标候选人:
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四级
企业业绩:1、偃师市华夏西路南侧(相国大道至府佑路)电力通道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
企业业绩:/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利用交易系统线上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并签盖法定代表人及单位电子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电子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六、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局。
七、公示期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5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汝阳县城关镇中共汝阳县委西20米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379-******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路6号863中部软件园9号楼603室
联系人:高惠丽
电 话:******
监管部门:******建设局
地 址:汝阳县城文化路8号
电 话:0379-******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