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BB2025SQGCZ0241
二、项目名称:D-7路、G21路道路工程监理
三、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蚌埠市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金融中心C栋11层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八、项目内容、项目规模、项目性质、实施时间、投资规模
1.项目内容:项目计划建设D-7路(学海路—学翰路)和G21路(学苑路—D-7路),道路总长约1260米,建设内容包括全部图纸及清单范围内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其中:①D-7路(学海路—规划路)工程长度约330米,红线宽度35米;D-7路(G21路—学翰路)工程长度约400米,红线宽度35米。②G21路(学苑路—D-7路)工程长度约530米,红线宽度30米。
2.项目规模:项目计划建设D-7路(学海路—学翰路)和G21路(学苑路—D-7路),道路总长约1260米,建设内容包括全部图纸及清单范围内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其中:①D-7路(学海路—规划路)工程长度约330米,红线宽度35米;D-7路(G21路—学翰路)工程长度约400米,红线宽度35米。②G21路(学苑路—D-7路)工程长度约530米,红线宽度30米。
3.项目性质:工程服务类
4.实施时间:2025年2月
5.立项批准部门文号:蚌发改投资[2022]79号、蚌发改投资[2022]332号
6.投资规模:施工工程预算:4618.030865万元,监理服务费约110万元
九、计划工期:36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已完工证明(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或建设单位出具)。时间、工程投资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工程投资金额的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所载信息为准,仍无法证明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总监要求
(1)执业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须提供注册证书,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
(2)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至少一个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已完工证明(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或建设单位出具)。时间、工程投资金额、总监理工程师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工程投资金额、总监理工程师的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所载信息为准,仍无法证明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盖章变更证明材料。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总监理工程师对整个项目全程负责,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子证照
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与从省市场主体库获取的信息、投标人上传的传统影印件效力相同,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调用,并做好相关数据核验工作。如遇获取电子证照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投标人可以上传影印件,并以此为准。
十一、项目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D-7路、G21路道路工程全部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图纸及清单范围内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含审计阶段的配合服务)、保修阶段监理以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2月14日
十四、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人民政府网站(******);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3月11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十六、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费用
1.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下载时间、下载地址:
(1)下载时间:2025年2月14日以后
(2)下载地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投标人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ahggfwpt-zhutiku)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投标人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0元。(网上免费下载)
十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二十、备注
1.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4.网上招投标项目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转5-2。
(2)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
(3)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5.异议受理
(1)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2)异议时,应当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二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金融中心C栋11层
邮 编:233000
联 系 人(受理异议人):葛工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受理异议人):夏磊、李灿、沈李
电 话:******、******、******
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管理局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国土大厦13楼
电 话:0552-******、******
二十二、投标保证金账号
******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账 户: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5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