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6平山至陆落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001 |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S206平山至陆落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由玉林******委员会以《玉林******委员会关于对S206平山至陆落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发改许可〔2024〕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S206平山至陆落段公路改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桂交行审〔2025〕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公路发展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公路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S206平山至陆落公路位于玉林市陆川县境内。项目起点位于陆川县大桥镇平山村东侧,顺接现有省道S206,起点桩号K393+300(养护桩号K393+300),路线自北向南沿旧路省道S206布线,途经乌石镇、滩面镇、良田镇、北豆村等村镇,终点位于古城镇陆落村西侧,顺接现有省道S206,终点桩号K432+525(养护桩号K432+700)。总体呈南北走向,全长39.225km,其中完全利用段8.413km,改建里程长30.812km。
2.2技术标准:
№1标段:K393+300~K406+635,合计13.335公里;为二级路指标,设计速度为80km/h,局部路段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13.5m,路面宽度9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标段:K406+635~K417+700,合计11.065公里;为二级路指标,设计速度为80km/h,局部路段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13.5m,路面宽度9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3标段:K417+700~K432+525,合计14.825公里;为二级路指标,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13.5m,路面宽度9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3招标范围:№1~№3标段包括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交叉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具体以该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如下列表所示:
标段 |
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量 |
№1 |
K393+300~K406+635 |
13.335 |
路基土石方5864m3,排水防护工程1687m3、沥青混凝土路面78389.4㎡、混凝土护栏271.17m3(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 |
K406+635~K417+700 |
11.065 |
路基土石方6038m3,排水防护工程1400.2m3、沥青混凝土路面126110.5㎡、混凝土护栏150.77m3(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
K417+700~K432+525 |
14.825 |
路基土石方4124.6m3,排水防护工程612.2m3、沥青混凝土路面118088.1㎡、混凝土护栏472.2m3(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5工期要求:№1~№3合同段均为150日历天。
3.1本次招标项目面向所有企业招标。中小微型企业可直接投标;大型企业投标须与中小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约定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由中小微企业承担。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如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应资质,仅具备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也同样可以进行投标,但必须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量分包给具备实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资质如是到期后仍在规定的延期有效时间范围内的,视为有效资质)
注:所有投标人均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时,任意一方满足均认可)
在最近5年内(所完成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20年2月1日之后)
№1、№2、№3标段:在国内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长度不小于10公里的二级公路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或累计完成过长度不小于15公里的二级公路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
【注:①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②施工业绩是指工程按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并提供相应“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予以认可。③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2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时间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准)。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2022〕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规定执行。按照桂交规〔2022〕8号第十九条规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可直接投标;大型企业投标须与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约定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由中小微企业承担。(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2)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gx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公路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东202号 | 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3号维也纳酒店5楼502室 |
邮编: | 537000 | 邮编: | 530000 |
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人: | 何工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网址: | 网址: | ||
******银行: | ******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交易服务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交易服务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
交易服务电话: | ****** | ||
行政监督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行政监督地址: |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
行政监督电话: |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