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23楼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俞女士 | 联系人: | 王涛、彭漫 |
电话: | 027-****** | 电话: | 027-******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银行: | ******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zjxjy-1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zjxjy-1 | 同时具备: 1.近3年独立承担过1项餐厅经营项目。 2.近3年独立承担过1项小吃经营项目。 |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zjxjy-1 | 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zjxjy-1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重大偏差一览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5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近年财务状况表、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近年投标人获得奖项情况表、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报价表、技术文件。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投标报价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8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0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的复印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1)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2)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1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①近3年独立承担过1项餐厅经营项目。②近3年独立承担过1项小吃经营项目。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4)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业绩数量以经营项目个数计。 注:投标人填报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2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3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企业信誉情况”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同一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15 | 履约期限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履约期限或填报的履约期限不符合“合作经营期限:3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的规定。 |
16 | 质量目标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质量目标或填报的质量目标低于“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
17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低于本标段最低投标限价(3年保底收益总额); (2)投标人的合同年度投标报价低于每合同年最低保底收益额。 |
18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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